2022年1月10日

超額責任險是個保險公司 Happy ,其他人都不 Happy 的爛保險,希望立法委員可以幫忙修改

Image by Sam Chen from Pixabay 

曾有朋友在高速公路上換車道時剛好和遠在三四輛車後竄出來疾駛而來的百萬名車碰撞。 朋友不是沒打方向燈,且也不是沒看後視鏡。 但這車子突然出現怎樣也來不及反應。 名車整輛車報銷,名車車主沒事,保了全額的保險,很快獲得保險公司無需看肇事責任全額理賠。 朋友也還好沒事,車子也要進廠大修。 

但朋友竟然被保險公司以代位求償的方式要求賠償車子整輛新車市價的金額。 這是個非常離譜的事,為了這件事,朋友搞了一年多官司才以名車的剩餘價值以及肇事責任 % 賠償。 剛開始,保險公司嘴臉非常糟糕,擺明你不賠整輛新車的市價,那就法院見。  這種保險公司獅子大開口的代位求償法當然不能接受。 朋友為了這件事請律師,最後所花的金額遠比自己受到賠償的多得多。 百萬名車車主的保險公司剛好也和朋友的車險同一家,但這家保險公司就是大小眼,對朋友的案子理也不理,只是等官司結束才願意來談他的賠償問題。 

因為這件事,我也開始注意超額責任險,且電視也一再報導這種很倒霉剛好撞到超跑/百萬名車的新聞,好像變成以後每個人保車險都一定要考慮超額責任險,每人增加個1到數千元避免這種一撞就一輩子賠不完的事。保險公司一邊有專門做代位求償的專業打手,另一邊跟所有車險主鼓吹超額保險是很不錯且是必要的車險配備。

以經濟學來看超額責任險,這是個讓許多人為少數人買單的不經濟運作。 百萬名車車主當初在保全險時其實保險公司已經計算過機率,給予百萬名車車主全險的保險價格,但一旦出事,保險公司還以代位求償的姿態出現,去跟事故對方索取他們應該賠償百萬名車車主的錢。 

這裡面牽涉到

  • 為什麼會有那種不需看肇事責任就馬上全額理賠的險?  
  •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是否合法?
保險公司為了鼓勵大眾買車體險,給了許多吸引人的服務 : (以下是某一家的廣告,但不是我朋友保險的那一家)


倘若發生汽車相撞,對方沒有保險也沒錢賠,有了車體險就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先行把愛車修理好!

對於愛車族每日都開車上下班的人,車體險可說是保障自己汽車的首選。

附加「車體全損免折舊」

被保險汽車發生車體損失險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而其修理費用達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時,按保險金額賠付,不再扣除折舊。

附加「車體代車費用」

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內之危險事故致毀損滅失而進廠維修,依照本保險約定提供被保險人代步車費用。

看起來保車體險非常的方便。 可是保險公司用這些條款吸引許多人投保收取了許多保費後,還為自己爭取代位求償的權利,補償他們不看肇事責任馬上安排服務和理賠的金額。 那我不知保險公司的精算師在做什麼?他們竟然需要靠代位求償來彌補他們原本應該提供的理賠服務。

目前法律是允許這樣的事存在,但這種制度其實偏袒保險公司和有錢負擔高級車輛的人,卻給一般民眾帶來很大的隱憂 -尤其是保險公司可代位求償的事實。保險公司是財團法人,他們的代位求償是可以做到把黑的說成白的,一般民眾遇到他們應該都拱手退讓。像我朋友的案例,你很難想像保險公司上的狀子竟然是要求賠償全新的車,且不管肇事責任,就是全部推給弱勢方。而我朋友也無法證明他完全沒過失,就被當 50 50 算,就算對方超速突然竄出。

而現在社會的解決方案竟是要求所有車主去保超額責任險。 有鑒於這種社會的不公不義,真的很希望能有多位立法委員站出來為我們修法避免這明顯不利於一般大眾的現象。

我目前想到的是法律應該明文規定在車體損傷這部分
  • 保險公司沒有代位求償的權利
  • 超過市場中位數車價( 如 70萬 )的車主,需要求投保自身車碰車的車體險 - 每輛車至少須保每事故賠償(此車當年價值 - 中位數車價) 的保險費用。  
  • 不足的部分由肇事雙方自行解決
也許我對整個法不是很懂,但希望懂的人能幫忙解決這種奇怪現象。

這樣,才能讓保險公司發揮分擔高價車子車主的風險,同時讓有能力負擔高價車子的人在享受奢華的駕駛樂趣時,分擔自己能力所及帶給在社會行走時相遇的人的風險。大家也才能安心地上路,不用怕什麼時候倒楣要背上不吃不喝很多年都還不了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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